市政府关于港闸区永兴单元I7-2、I7-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
市规划局:
你局2018年6月8日《关于调整永兴单元I7-2、I7-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》(通规发〔2018〕47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调整永兴单元I7-2、I7-6等地块(长江北路东、江海大道南、纬六路西、船闸路北侧)控制性详细规划。
二、调整后的港闸区永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、学校规模、路网水系、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。
三、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。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,应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规定的程序报批。
南通市人民政府
2018年6月22日